石油化工行业关于法兰跨接
《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》SH/T 3097-2017
第4.3.3条:在管道系统上,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,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,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。
第4.3.1条:静电接地系统电阻值不应大于10⁶Ω;专设静电接地体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。
《石油化工有毒、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SH 3501-2011

第6.2.13条:设计文件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,应对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头进行电阻值测定。当电阻值大于0.03Ω时,应有导线跨接。
《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517-2010
第8.9.1条: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,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.03Ω时,应有导线跨接。





